行政处罚决定书

    发布时间:2021-11-11 09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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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光市涧溪镇蒲塘农民用水者协会:

    经调查,你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,且已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。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,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。

    你会应自接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(副)本、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保存。

   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或滁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   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,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明光市民政局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111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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